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20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5年)
- 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2013年)
-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0年)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86年)
- 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9年)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相关工作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2012年)
- 保监会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