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作用,促进稀土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精神,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稀土资源开采监管,稀土产业绿色采选、冶炼,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高端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稀土产业政策要求,遵循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科学安排、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2024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12年)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1991年)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16年)
-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