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我国物联网和稀土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有关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联网和稀土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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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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