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16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12月)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关作业活动,是指船舶装卸、过驳、清舱、洗舱、油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罐、污染清除以及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等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全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域边界部分地段划分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2010年)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马鞍山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