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2025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困难退役军人是指因服役期间致残、患有严重疾病、长期失业、旧伤复发、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第三条
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综合考虑退役军人生活困难程度、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和现实表现,确定相应的帮扶顺序,发放帮扶资金物资防止搞平均主义。同等困难条件下向参战、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人倾斜,树立服役贡献越大、关爱帮扶越好的鲜明导向。优军优抚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地提供逐步调整为常住地提供。
第四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每年与民政部进行1次数据比对,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摸排核实后,纳入全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确保帮扶援助信息的真实准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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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07年)
-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7年)
-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