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2025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困难退役军人是指因服役期间致残、患有严重疾病、长期失业、旧伤复发、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第三条
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综合考虑退役军人生活困难程度、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和现实表现,确定相应的帮扶顺序,发放帮扶资金物资防止搞平均主义。同等困难条件下向参战、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人倾斜,树立服役贡献越大、关爱帮扶越好的鲜明导向。优军优抚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地提供逐步调整为常住地提供。
第四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每年与民政部进行1次数据比对,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摸排核实后,纳入全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确保帮扶援助信息的真实准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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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年)
- 农业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2014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96年)
- 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2014年)
- 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2024年)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
- 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
- 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