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各市县医疗废物和医疗机构废水安全处理处置工作,其他省份地震灾区可在工作中参照采用。
第二条
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的目的是防止医疗废物在收集、暂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造成的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条
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适当分类收集,妥善贮存运送,就地集中处置,确保环境安全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和山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11年)
- 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6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2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2021年)
-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