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带动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推进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对服务全国大局,带动周边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内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重要意义。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经济素质;有利于增强对中西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推进体制创新,促进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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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
-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2000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关于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