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通信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设立的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通信质量监督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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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对《禁止传销条例》中传销查处认定部门解释的函(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批)(2016年)
-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决定(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