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554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
2.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9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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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决定(2000年)
-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2015年)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2002年)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