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水运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港口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港口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2014年)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1年)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
- 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3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