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征收 第十条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征收 第十条 南京以上(不含南京)长江干线港口和其他内河港口在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