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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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
-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
- 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2022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