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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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2015年)
-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2021年)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建立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4年)
-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2年)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