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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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2013年)
-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202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国外无偿援助资金预算管理办法(2013年)
-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中文本)(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问题的复函(2001年)
-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