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199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动物园管理,充分发挥动物园的作用,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提高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性动物园(水族馆)、专类性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城市公园的动物展区、珍稀濒危动物饲养繁殖研究场所。
从事城市动物园(以下简称动物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动物保护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动物园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园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的动物园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授权动物园管理机构,负责动物园的日常管理及动物保护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韩产业园的批复(2017年)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2014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001年)
- 关于废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990年)
-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