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电信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推进经营许可证的网上申请、审批和管理及相关信息公示、查询、共享,完善信用管理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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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2011年)
- 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申诉指南(2024年)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 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1993年)
- 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1998年)
- 关于从严控制平板玻璃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中国出版集团转制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并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等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