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报送行为,加强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准,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三条
发行保荐书是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为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而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也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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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2017年)
-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4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文物局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关于修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
-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202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