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年)
-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第二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发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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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气象科技创新工程(2014—2020年)实施方案(2014年)
-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 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2005年)
-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2000年)
- 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200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2017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