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200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引进竞争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城镇医疗机构实行“病人选择医生”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
“病人选择医生”是让病人充分行使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是调整医患关系的重大改革。通过“病人选择医生”,带动医疗机构内部各环节、各岗位公平有序的竞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
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必须“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原则;坚持全员参与、公平竞争,使每一名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得到充分展示才能和工作业绩的机会,做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三、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让居民自主选择社区医生。社区医生应熟悉了解社区内外卫生资源情况,帮助病人选择专科服务,协助病人转诊和会诊。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宜昌县设立宜昌市夷陵区并调整宜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2016年)
- 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上使用国旗图案的函(2007年)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