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电信管理机构在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中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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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018年)
-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决定(2001年)
-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04年)
-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2015年)
-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