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中国民用航空局实施的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建议将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以上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落实和衔接,增强工作紧迫感,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改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国务院
2017年5月7日
-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年)
-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09年)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
- 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010年12月)
- 关于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通知(2003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