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以下简称醉驾)违法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 总体要求
第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应当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坚持正确适用法律,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醉驾案件办理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应当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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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
- 关于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8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复函(2001年)
- 外汇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