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2022年)
国函〔2022〕12号
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规划〔2021〕17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联动、共建共享,彰显江西、湖北、湖南三省优势和特色,以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为引领,优化多中心网络化城市群结构,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发挥空间枢纽作用,打造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城市群。
三、
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同机制,细化任务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体制机制改革、重大项目建设、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2月6日
- 国务院关于《太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
-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
-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2年)
- 林木良种名录(2016年)
-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2000年)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2000年)
-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