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为正确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消费者因食品、药品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可以分别起诉或者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
消费者仅起诉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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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
- 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2005年)
-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05年)
-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2010年)
- 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