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八条第(一)项第2目修改为:“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删除第3、4目。
二、
将第十条“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修改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将第(四)项中“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
删除第十七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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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
-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2006年)
- 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四川省会理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的规定(2016年)
-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