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八条第(一)项第2目修改为:“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删除第3、4目。
二、
将第十条“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修改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将第(四)项中“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
删除第十七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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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2015年)
-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2017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1年)
- 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年)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