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八条第(一)项第2目修改为:“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删除第3、4目。
二、
将第十条“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修改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将第(四)项中“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
删除第十七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199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无锡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
- 退役军人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2021年)
-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3年)
-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12年)
-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2014年)
-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意见部门分工方案(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