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庭寄养工作,促进寄养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第三条
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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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卡拉苏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2007年)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2010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1997年)
-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