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2年)
序言
为规范公证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公证员的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定本准则。
一、 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第一条
公证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事务。
第二条
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非客观事实和法律之外因素的影响。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06年)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决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