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2年)
序言
为规范公证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公证员的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定本准则。
一、 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第一条
公证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事务。
第二条
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非客观事实和法律之外因素的影响。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2020年)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15年)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2013年)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