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以下简称督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真督实察、逐层传导、强化问责,努力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闭环责任体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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