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2016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2013年)
-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2013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7年)
-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条
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
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第四条
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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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
-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22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2008年)
- 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关于对因犯罪在大陆受审的台湾居民依法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有关问题的意见(2016年)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