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2016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2013年)
-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2013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7年)
-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条
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
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第四条
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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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
-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的批复(2000年)
-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
- 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2005年)
-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1969年)
- 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