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2018年)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
-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2018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2018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
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第四条
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2008年)
-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年)
-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2018年)
- 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2013年)
- 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龙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