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是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条
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应当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向财政部提出。财政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批。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4年)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2022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2006年)
-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更名为南泉区的批复(1999年)
- 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