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下称食品)的标识标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标识是指在预包装食品标签、说明书和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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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05年)
-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2021年)
-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