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3年)
-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2004年)
-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4年)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年)
-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
-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