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2004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3年11月3日在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2013年)
- 国防专利条例(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2023年)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2007年)
- 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