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2004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3年11月3日在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贺州地区设立地级贺州市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云南省发展花卉产业有关问题的函(2000年)
-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