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5年)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4年)
-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1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4号(2010年)
-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以下简称隔离场)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隔离场是指专用于进境动物隔离检疫的场所。包括两类,一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的动物隔离检疫场所(以下简称国家隔离场),二是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指定的动物隔离场所(以下简称指定隔离场)。
第三条
申请使用隔离场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使用人)和国家隔离场或者指定隔离场的所有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所有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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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增补阿尔寨石窟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2003年)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改组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