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1986年)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并同时声明: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为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
附件: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6年)
-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2014年)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2015年)
-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11年)
- 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
-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2025年)
-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