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1986年)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并同时声明: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为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
附件: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16年)
-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2016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1996年)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