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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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2018年)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
- 国务院关于追授常香玉同志“人民艺术家”荣誉称号的决定(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2010年)
-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2016年)
- 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