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
第三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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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07年)
- 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0号(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2017年)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