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转让,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债券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半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其他规定编制和披露半年度报告,但应当同时将披露的半年度报告刊登在其债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授予浙江省嘉善县公安局等7个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2005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