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境口岸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保障人体健康和口岸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口岸艾滋病的检疫、监测、疫情报告及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制定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总体规划,对全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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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2013年)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2018年)
-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五)(2016年)
-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