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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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99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0年)
-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
-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
-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2024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718件)(2024年)
-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