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7年10月8日)
-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2016年)
- 企业年金办法(2017年)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克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2004年)
- “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