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20年)
-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20年)
-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20年)
-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20年)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民法典所涉相关法律规范的清理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办法》等3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加工贸易货物可以抵押。”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海关统计监督结果可以作为评估海关业务运行绩效、实施风险管理的依据。”
三、 对《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6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9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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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2021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2002年)
-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昌吉回族自治州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7年)
-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2022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
-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