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
第三条
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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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2017年)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 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片进口管理的通知(2000年)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3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邮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年)
- 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