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
第三条
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陈冬颁发“一级航天功勋奖章”授予陈中瑞、王杰“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2026年)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2021年)
- 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2021年)
- 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2016年)
- 邮政局商务部关于推进“快递向西向下”服务拓展工程的指导意见(2015年)
- 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06年)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