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二)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域名根服务器:是指承担域名体系中根节点功能的服务器。
(四)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是指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构。
(五)顶级域名:是指域名体系中根节点下的第一级域的名称。
(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指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一个或多个顶级域名,并负责管理这些顶级域名以下各级域名注册服务的管理机构。
(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审核域名注册申请,完成域名在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服务机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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