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0年)
为依法惩治跨境赌博等犯罪活动,维护我国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 总体要求
近年来,境外赌场和网络赌博集团对我国公民招赌吸赌问题日益突出,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引发多种犯罪,严重危害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与此同时,互联网领域黑灰产业助推传统赌博和跨境赌博犯罪向互联网迁移,跨境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针对跨境赌博犯罪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认定赌博犯罪行为,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决有效遏制跨境赌博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 关于跨境赌博犯罪的认定
(一)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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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
- 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19年)
-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2016年)
- 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 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