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网络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现就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关于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
1、
本意见所称网络犯罪案件包括: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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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22年)
-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022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2013年)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滨州地区设立地级滨州市的批复(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补和调整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复函(2007年)
-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2009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