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支撑生态环境工作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态环境统计基本任务是对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生态环境统计内容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管理及其他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第三条
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生态环境部在国家统计局业务指导下,对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生态环境统计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汇总、管理和公布全国生态环境统计资料。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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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年)
-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2009年)
-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 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2023年)
-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
-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