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5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湘政〔2004〕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迁移至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二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党的领导体制调整后有关业务管理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2001年)
-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2018年)
- 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1986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198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2020年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组委会的函(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