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储蓄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条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蓄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开办教育储蓄。
第三条
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
第四条
教育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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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2015年)
-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2023年)
- 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2009年)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