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储蓄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条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蓄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开办教育储蓄。
第三条
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
第四条
教育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2年)
-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2021年)
- 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