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储蓄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条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蓄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开办教育储蓄。
第三条
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
第四条
教育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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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1年)
-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2009年)
-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