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储蓄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条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蓄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开办教育储蓄。
第三条
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
第四条
教育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2021年)
-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年)
- 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九周年招待会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6年3月9日)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