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后厂网分开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公开、公平、公正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在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前提下,按照公平、透明的原则,在调度运行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平等对待各市场主体。
第三条
电力公开、公平、公正调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
(二)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充分发挥系统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电力需求;
(三)维护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
(四)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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