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全面放开水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交通厅(局、委办),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运市场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水运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放开水运客货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1年5月1日开始,放开水运客货运输价格(不包括由军费开支和财政直接支出的军事、抢险救灾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水运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中央直属水运企业的客货运输价格由企业报国家计委、交通部备案,其他水运企业的运输价格报相关省(区)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
由军费开支和财政直接支出的军事、抢险救灾运输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交通部制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1998年)
- 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2013年)
-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2013年)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国残联关于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2025年)
-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