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全面放开水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交通厅(局、委办),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运市场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水运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放开水运客货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1年5月1日开始,放开水运客货运输价格(不包括由军费开支和财政直接支出的军事、抢险救灾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水运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中央直属水运企业的客货运输价格由企业报国家计委、交通部备案,其他水运企业的运输价格报相关省(区)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
由军费开支和财政直接支出的军事、抢险救灾运输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交通部制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
- 中央储备棉仓储管理办法(2023年)
-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武威地区设立地级武威市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2020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北荆州民用机场的批复(2016年)